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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全装修商品房的南通人,有笔钱年底到期,抓紧时间领取!

购买全装修房的南通人注意了!

市区对购买全装修房商品住宅有补贴,

领取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这笔钱,你领了吗?为引导成品住房市场消费

《市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补贴实施细则》

于2016年出台

如今细则实施已两年多过去了。

有些市民新买的商品房还未开工建设

有些市民购买的商品房当时没有办相关手续

这笔钱到底怎么领?

市房管局于近日发布了

关于《市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

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针对老百姓的问题作出了解释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成品住房市场消费,市房管、财政、国土、建设、地税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市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补贴实施细则》,现就执行过程中,对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完善全装修手续等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商品住宅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增加或提高全装修指标的,建设单位需及时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全装修内容,并办理图审、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按照通房发【2016】15号文件中有关补贴办理流程的要求执行。

商品住宅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开工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或提高全装修指标的,建设单位需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全装修内容,并办理图审、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变更手续后,按照通房发【2016】15号文件中有关补贴办理流程的要求执行。

项目已竣工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或提高全装修指标的,建设单位需按照二次装修要求办理审图、招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后,按照通房发【2016】15号文件中有关补贴办理流程的要求执行。

以上三类项目办理全装修商品住宅补贴的其余事项,包括: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实施起始时间等按照通房发【2016】15号文件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除提供竣工备案证明和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全装修情况外,还应提供全装修详细清册和承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备注栏中予以加注“全装修商品住宅”。

属于商品住宅价格备案范围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全装修房名义办理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手续。

细则实施截止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在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并通过网签备案的,可以申领该项补贴。

这笔钱哪些人可以领?能领多少?

小编再给大家科普下

▼▼▼

补贴范围

申请补贴的对象,系在市区范围内(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等保障类商品住宅及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建设项目在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进行二次装修的,不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全装修商品住宅购房房款总额的0.5%(不包括购买车库、车位的费用)。

补贴办理的流程

1.建设单位须在项目方案联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全装修要求,并办理相关后续基建手续。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里对项目全装修情况予以说明,并将有关全装修情况说明抄送项目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局)和财政局补贴发放部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局)根据竣工备案证明和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全装修情况说明,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资料中予以记载。

3.房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局)在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备注栏中予以加注“全装修商品住宅”。

4.购房人凭身份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簿)、购房发票、缴纳契税票据等材料原件,到南通市财政局政务中心窗口申领补贴

如房屋产权为多人共同拥有,申领补贴时需全体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原件共同申领。

补贴实施时间

2015年6月4日(含)之后购买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通过网签备案的,可以申领该项补贴。

本细则实施截止日期暂定至2018年12月31日。

苏通园区和滨海园区可参照执行。

市房管局提醒

2018年12月31日

指商品住宅网签备案时间

不是产权证登记时间

至于2019年是否还有这项政策

将待市场环境做下一步决定

转载自头条号:南通悦享家房地产。(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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